12月30日,公司法律事务部到第二项目经理部棕树营项目开展第六站普法进工地培训讲座。


▲第六站普法进工地培训讲座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工人受伤后如何处理”这一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大讨论。工人受伤后起诉法院的案件可分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人损纠纷)和工伤待遇争议纠纷(工伤纠纷)两种类型。

  普法课堂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俗称人损类型纠纷,指非公司职工在施工现场受伤(包括农民工在施工现场受伤、非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受伤等情形)在该纠纷类型中,工人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劳务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工人受伤后引发纠纷一般定性为该类型案件。

  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俗称工伤类型纠纷,享受工伤待遇的对象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由于工人与我公司不具有任何劳动、劳务及雇佣关系,工人受伤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发生纠纷也不应以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为由进行处理。

  在实操过程中,项目所在地社保局往往要求由总包单位以项目购买工伤保险,工人受伤后往往会向总包单位申请办理工伤认定以协助办理保险报销事宜,工伤认定申请书往往需要加盖公司印章,虽办理完此次工伤赔偿事宜,一旦后续产生二次治疗费用或工人与劳务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工人会依据公司盖章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针对工人受伤后引发纠纷较多的情形,目前公司已经梳理了办理工伤事宜的相关流程,工人受伤后需要工人、劳务公司先行填写相应情况说明,明确工人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公司,完善公司各项审批手续后才能予以协助办理保险报销事宜,最大可能规避后续潜在的涉诉法律风险。

  后续,公司法律事务部还会继续将普法工作深入各个工地,以公司合规化管理、广大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

陈志朋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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